编者按:博主已经良久没有在博客上活动了,原因是活动的大本营移到了微博这个东东上。迩近本人与万法通学院院长胡清平策划了商业律师集训营,意想不到的是异常火爆,所以连静下心来写文章的时间也没有了。我们与中伦所、阿里巴巴、金杜所、雅芳集团、山东豪才等知名律所与知名企业合作,先后成功举办了近十期商业律师集训营,活动仍在强劲进行中。集训营借鉴哈佛大学的案例教
段建国
出于辩护律师的职业习惯,自己会关注一些刑事大案要案的报道。近日《法制晚报》发表了一篇署名王聪的报道,题目为《房地产开发公司买了18个假金矿,被骗7000余万》,诱人的标题勾起了阅读欲望,房地产开发公司为何要购买这么多金矿?为何18个金矿都是假的?为何被骗的金额高达7000余万巨款?
原来,从事房地。。。
转自青田法院网 1、律师兴,则法治兴;法治兴,则国家兴。律师有三种境界:第一个境界是有高度责任心,全心全意为当事人服务;第二个境界是有社会良心,为弱势群体、为权利被践踏的人伸张正义;第三个境界是有历史使命感,敢于为中国的法治与宪政,挑战权威、挑战体制。 。。。
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于2011年1月8日、9日,在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成功举办了“完善刑事辩护立法,提高刑事辩护能力”为主题的年会。在这次年会上,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发表了精彩演讲,他呼吁律师要敢于“激活”《两个证据规定》的呐喊可谓振聋发聩。
于2011年1月8日、9日,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2010年年会,在北京二十一世纪饭店成功举行。完善刑事辩护立法,提高刑事辩护能力,是这次年会的主题。大会有幸邀请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副院长张军,他给大家作了重要讲话。张军副院长的讲话娓娓道来、发人深思。
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,是司法的一项基本原则。从某种意义上讲,法律就是律师办案的武器。张军副院长讲到,过去的2010。。。
杨矿生
文强案是重庆打黑斗争中的一个标志性案件,也是我辩护生涯当中的一个标志性案件。文强案虽然结束了,但是该案引发的有关法律和社会问题的思考并没有结束,《南方人物周刊》的采访文章《给文强当律师》发表后,在律师业界也引发了较大的质疑和争议。
文强案的辩护,对我来说是一个本不想再提的沉重话题,因为我深信,作为刑辩律师,尽管某些做法和观点互有差异,但是,我们有着相同的职业伦理和执业理念,我们对刑事。。。
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,在博客网上可以建立朋友圈子。无论一个人的圈子大与小、多与少,每个人又都会是一个圈子的人物。
影响力大的人物朋友圈子就会很大,认识的朋友就会很多,也会成为一个大圈的中心。如果某人是一个圈子与又一个圈子多个圈子的交汇点,这个人就具有领袖气质。
谈到“圈地”,难免让人联想的资本家原始积累期的“圈地运动”,血雨腥风、刀光剑影。律师的“圈地”营销,与“圈地运动”似乎有相通的地方。
物竞天择,适者生存,这是自然法则。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,律师充分发挥自己的主观能动性,使出回身解数,将法律服务市场瓜分,归。。。